![](/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1576號胡荔麗、胡亞文之行使權利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連111年度司聲字第1576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胡荔麗、胡亞文之行使權利通知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司聲字第1576號行使權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行使權利通知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胡荔麗、胡亞文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蔡梅蓮
股 別:連股
檔案下載
- 20230324105455pdf
- 發布日期:112-03-24
- 更新日期:112-03-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