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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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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062號芙芮達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林天龍之書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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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星111年度重訴字第106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芙芮達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林天龍之民事陳報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1062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依職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2年3月21日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祐均
股       別:星股
 

  • 發布日期:112-03-23
  • 更新日期:112-03-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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