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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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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328號林宜樺之家事準備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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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乾111年度婚字第32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宜樺之家事準備書狀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3款、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328號離婚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家事準備書狀,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林宜樺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股       別:乾股

 

  • 發布日期:112-03-23
  • 更新日期:112-03-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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