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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1384號楊顏雪雲、張富賢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子字第9138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顏雪雲、張富賢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3月16日112北金職四字第13號拍賣期日通知乙件。(拍賣時間:112年5月31日上午11時,拍賣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1384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慶春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子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3-22
- 更新日期:112-03-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