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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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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存字第359號張涵即王丁立文之繼承人、張容即王丁立文之繼承人、張恆(CHANG,HENG)即王丁立文之繼承人之提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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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22 日
發文字號:(112)存智字第 359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存字第359號提存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佳股與受取權人王一真即王丁立文之繼承人等四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641,380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張涵即王丁立文之繼承人、張容即王丁立文之繼承人、張恆(CHANG,HENG)即王丁立文之繼承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


 主  任  劉明珠
 

  • 發布日期:112-03-22
  • 更新日期:112-03-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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