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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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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06655號林惠瑛即周林惠瑛之查封登記函、囑託塗銷不動產查封及辦理移轉登記函、限期債務人交出所有權狀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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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09司執獲字第10665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惠瑛即周林惠瑛之查封登記函、囑託塗銷不動產查封及辦理移轉登記函、限期債務人交出所有權狀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06655號債權人周玉雲等與債務人李陳和惠(LEE CHEN,HO-HUEI)等五十二人間分割共有物(變價)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主旨:請辦理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之查封登記,並查明說明三、四、五所示事項惠復,請查照。
主旨:請於文到7日內,依說明三辦理。
說明:三、請將上開不動產所有權狀交與拍定人,或由本院轉    交,逾期即宣示該書狀無效。 
主旨:請辦理附表不動產塗銷查封及如說明二、三相關登記事宜,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獲股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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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司執106655pdf
  • 發布日期:112-03-20
  • 更新日期:112-03-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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