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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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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810號蘇雪華之院函(送上訴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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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青110年度重訴字第81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蘇雪華之院函(送上訴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重訴字第810號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院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蘇雪華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怡秀
股       別:青股
 
 

  • 發布日期:112-03-18
  • 更新日期:112-03-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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