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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810號蘇雪華之院函(送上訴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青110年度重訴字第81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蘇雪華之院函(送上訴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重訴字第810號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院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蘇雪華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怡秀
股 別:青股
- 發布日期:112-03-18
- 更新日期:112-03-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