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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8079號許子明之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天字第7807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共有人許子明之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8079號債權人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王芳麒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天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3-17
- 更新日期:112-03-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