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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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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451號鍾克信之民事陳報㈢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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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倫111年度訴字第445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鍾克信之民事陳報㈢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4451號返還公司印鑑章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㈢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黃文芳

股別:倫股
 

  • 發布日期:112-03-15
  • 更新日期:112-03-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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