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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5177號段明蕊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爭點整理狀繕本、再開辯論裁定正本、閱卷通知、民事陳述意見狀繕本、民事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賢110年度訴字第517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段明蕊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爭點整理狀繕本、再開辯論裁定正本、閱卷通知、民事陳述意見狀繕本各1件、民事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2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5177號履行分割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爭點整理狀繕本、再開辯論裁定正本、閱卷通知、民事陳述意見狀繕本、民事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劉茵綺
股 別:賢股
- 發布日期:112-03-14
- 更新日期:112-03-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