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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50427號段津薪之執行命令、轉知債務人陳述意見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申字第15042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段津薪之執行命令1件、轉知債務人陳述意見函二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50427號債權人鴻光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段津薪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申股書記官 劉穗筠
- 發布日期:112-03-14
- 更新日期:112-03-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