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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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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國字第40號江葭之補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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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道109年度重國字第40號
主旨:公示送達關係人江葭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重國字第40號國家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廖宣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
地    址:100206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傳    真:
承 辦 人:道股書記官
聯絡方式:(02)2314-6871轉6474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道109年度重國字第40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本院受理109年度重國字第40號國家賠償等事件,有如說明欄所示事項,請於文到後1個月具狀表示意見。
說明:本院受理109年度重國字第40號國家賠償等事件,前經原告江萍起訴請求被告國防部國家賠償,經原告江萍請求本院裁定命江漢英之法定繼承人追加為原告(詳細內容請見附件),是請於文到後1個月具狀就是否願意追加為本件原告表示意見。
戶政司條碼:TPDCV306610095010850066
戶政司代碼:TPDCV306610095010850066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道股
 

  • 發布日期:112-03-10
  • 更新日期:112-03-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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