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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3404號曾明斗之撤回起訴通知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玉112年度北簡字第340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曾明斗之撤回通知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3404號原告葉沛軒與被告曾明斗間返還墊款事件,應送達之撤回通知函1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馬正道
- 發布日期:112-03-10
- 更新日期:112-03-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