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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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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簡字第279號大揚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淑娟之開庭通知書、起訴狀繕本、民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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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星111年度勞簡字第27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大揚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淑娟之起訴狀繕本、民事庭通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勞簡字第279號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依職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1年10月12日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庭通知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法定代理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第3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祐均
股       別:星股
 

  • 發布日期:112-03-09
  • 更新日期:112-03-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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