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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077號林元貞之判決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德111年度訴字第307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昂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元貞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077號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昂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元貞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蔡彰雅
股 別:德股
- 發布日期:112-03-08
- 更新日期:112-03-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