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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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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277號賽瑞恩(MARIO RICARDO SAENZ RENASCO)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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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諧111年度婚字第27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賽瑞恩(MARIO RICARDO SAENZ RENASCO)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277號離婚等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賽瑞恩(MARIO RICARDO SAENZ RENASCO)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1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一、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對於兩造未成年子女甲OO(女,民國OOO年O月OO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A23****659號)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原告任之。 
三、被告應自本判決主文第二項確定日起至未成年子女甲OO成年之日止,按月於每月五日前給付原告關於甲OO之扶養費新臺幣捌仟元,如遲誤一期履行,其後之六期視為亦已到期。
四、原告其餘聲請駁回。
五、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函 稿 代 碼:F065-1 裁判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諧股
書記官  李一農


 

  • 發布日期:112-03-07
  • 更新日期:112-03-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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