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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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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小字第685號林宜浩之呈報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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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6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六112年度北小字第68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林宜浩之呈報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小字第685號原告余佩真與被告林宜浩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應送達之呈報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黃進傑

擬        判
 

  • 發布日期:112-03-06
  • 更新日期:112-03-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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