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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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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289號被告展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鍾克信之起訴狀繕本、歷次庭期筆錄影本及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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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風111年度重訴字第28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展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鍾克信之起訴狀繕本、歷次庭期筆錄影本及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289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歷次庭期筆錄影本及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蔡庭復
股       別:風股
 

  • 發布日期:112-03-06
  • 更新日期:112-03-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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