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82號呂華翰(ANDREW HWA-HAN LU)之民事綜合辯論意旨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亮111年度重訴字第8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呂華翰(ANDREW HWA-HAN LU)之民事綜合辯論意旨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82號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綜合辯論意旨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呂華翰(ANDREW HWA-HAN LU)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李云馨
股       別:亮股
 

  • 發布日期:112-03-02
  • 更新日期:112-03-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