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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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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354號胡靜嫻之分配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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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天字第635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胡靜嫻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前於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76128號已為公示送達)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354號債權人劉惠英等與債務人胡靜嫻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天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3-02
  • 更新日期:112-03-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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