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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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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家繼訴字第52號鄭昱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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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福109年度家繼訴字第5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昱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09年度家繼訴字第52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鄭昱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主文:兩造公同共有如附表一所示被繼承人鄭老桂之遺產,應分割如附表一「分割方法」欄所示。
      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二所示比例分擔。

股       別:福股
書記官  廖素芳
 

  • 發布日期:112-02-24
  • 更新日期:112-02-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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