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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北簡字第8196號何達斌之撤回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喜111年度北簡字第819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何達斌之撤回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1年度北簡字第8196號原告台北市松山區松山新城第一區管理委員會與被告何達斌間容忍修繕事件,應送達之撤回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徐宏華
- 發布日期:112-02-24
- 更新日期:112-02-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