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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242號鄭月春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賢109年度訴字第624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月春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訴字第6242號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鄭月春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劉茵綺
股 別:賢股
- 發布日期:112-02-23
- 更新日期:112-02-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