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690號康溫都(即康軍華之繼承人)之扣押命令、收取命令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康溫都(即康軍華之繼承人)之扣押命令、收取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690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康溫都(即康軍華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妙股書記官李佳儒
- 發布日期:112-02-22
- 更新日期:112-02-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