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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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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715號黃明山之再開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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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甲.111年度重訴字第71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明山之再開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715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江柏翰
 

  • 發布日期:112-02-22
  • 更新日期:112-02-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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