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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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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706號被告周幸惠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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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澤110年度訴字第670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周幸惠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1件、民事答辯(四)狀繕本、債權讓與證明書影本、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6706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11時,在本院第台北簡易庭第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香伶

股       別:澤股

  • 發布日期:112-02-22
  • 更新日期:112-02-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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