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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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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83053號羅蘋(ROBYN YABE)(即林宜青之繼承人)之附條件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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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乙字第8305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羅蘋(ROBYN YABE)(即林宜青之繼承人)之附條件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83053號債權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羅蘋(ROBYN  YABE)(即林宜青之繼承人)、林米雪(即林宜青之繼承人)間返還消費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乙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2-21
  • 更新日期:112-0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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