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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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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9186號張榮富(即陳菊之繼承人)、張雪玉(即陳菊之繼承人)、張雪霞(即陳菊之繼承人)、張雪玲(即陳菊之繼承人)、張賢斌(即陳菊之繼承人)、張美娥(即陳菊之繼承人)、張美淑(即陳菊之繼承人)、張美貞(即陳菊之繼承人)、張美如(即陳菊之繼承人)、劉育君(即陳美女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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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辛字第4918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榮富(即陳菊之繼承人)、張雪玉(即陳菊之繼承人)、張雪霞(即陳菊之繼承人)、張雪玲(即陳菊之繼承人)、張賢斌(即陳菊之繼承人)、張美娥(即陳菊之繼承人)、張美淑(即陳菊之繼承人)、張美貞(即陳菊之繼承人)、張美如(即陳菊之繼承人)、劉育君(即陳美女之繼承人)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4日111北金職一字第51號拍賣通知一件。(拍賣時間:112年4月26日上午11時,拍賣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9186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蔡千瑩(原名:陳蔡金珠)間返還消費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辛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2-21
  • 更新日期:112-0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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