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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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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09號陳信翰之民事聲請狀繕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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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宏112年度訴字第50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信翰之民事聲請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09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依職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請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信翰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程省翰
 

  • 發布日期:112-02-21
  • 更新日期:112-0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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