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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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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936號香港商艾迪米斯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峻(LIN, JUN)之民事起訴狀繕本1件、民事陳報狀繕本3 件、民事準備狀繕本1件、民事準備㈡狀繕本1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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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倫111年度訴字第293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香港商艾迪米斯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峻(LIN, JUN)之民事起訴狀繕本1件、民事陳報狀繕本3
件、民事準備狀繕本1件、民事準備㈡狀繕本1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936號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1件、民事陳報狀繕本3件、民事準備狀繕本1件、民事準備㈡狀繕本1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17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3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文芳

股別:倫股

  • 發布日期:112-02-21
  • 更新日期:112-0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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