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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404號林英哲之傳票及權利告知書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未111訴字第1404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林英哲傳票1件及權利告知書等6件公示
送達,並張貼於司法院網站及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1404號林英哲等臺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案件,應受送達人林英哲
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傳票1件及權利告知書等6件
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次庭期定112年4月28日上午9時50分於本院二樓第
16法庭行準備程序,應受送達人林英哲傳票1件及權
利告知書等6件,現由本院刑事科未股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址設臺北市博愛路131
號)。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1 日
股 別:未股
書記官:李璁潁
附 件:傳票1件
檔案下載
- 111訴1404被告林英哲傳票_OCRpdf
- 發布日期:112-02-21
- 更新日期:112-0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