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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936號吳文成(即吳敏玲(原名:劉玲子)之繼承人)、吳翠鳳(即吳敏玲(原名:劉玲子)之繼承人)、吳美村(即吳敏玲(原名:劉玲子)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壬字第1093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文成(即吳敏玲(原名:劉玲子)之繼承人)、吳翠鳳(即吳敏玲(原名:劉玲子)之繼承人)、吳美村(即吳敏玲(原名:劉玲子)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936號債權人賴寶春與債務人吳文成(即吳敏玲(原名:劉玲子)之繼承人)、吳翠鳳(即吳敏玲(原名:劉玲子)之繼承人)、吳美村(即吳敏玲(原名:劉玲子)之繼承人)間給付代墊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本:本院112年2月1日北院忠112司執壬字第10936號執行命令(含112年2月7日北院忠112司執壬字第10936號函),均應予撤銷。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壬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2-20
- 更新日期:112-02-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