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2916號吳元棟(WU,YUAN-TUNG)之民國112年2月20日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未字第11291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元棟(WU,YUAN-TUNG)之民國112年2月20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2916號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元棟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民事執行處未股書記官謝榕芝
 

  • 發布日期:112-02-20
  • 更新日期:112-02-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