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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北簡字第15598號林香妏、林香君之移轉管轄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玉111年度北簡字第1559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香妏、林香君之移轉管轄函。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1年度北簡字第15598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林乾生、林聖賢、林作鵬、林聖隆、林香妏、林香君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應送達之移轉管轄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馬正道
- 發布日期:112-02-20
- 更新日期:112-02-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