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543號BADRUL HISHAM BIN MOHAMED RAMLY之民事聲請更正狀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辛111年度訴字第554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BADRUL HISHAM BIN MOHAMED RAMLY之民事聲請更正狀。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543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請更正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鄭汶晏
 

  • 發布日期:112-02-18
  • 更新日期:112-02-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