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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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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7637號許詩芝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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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天字第37637號
主旨:公示送達共有人許詩芝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13日111北金職二字第77號拍賣通知一件。(拍賣時間:112年4月26日上午11時,拍賣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7637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謝再添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天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2-18
  • 更新日期:112-02-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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