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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608號王玉婷之裁定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乙111年度聲字第608號
主旨:公示送達聲請人王玉婷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及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聲字第608號聲請迴避事件,本院裁定准許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聲請人王玉婷得
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608號
聲 請 人 王玉婷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奇資訊保安及網絡有限公司間確認僱傭關
係等事件(本院111年度勞訴字第202號),聲請法官迴避,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9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蔡世芳
法 官 吳佳樺
法 官 張瓊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邱美嫆
書 記 官 邱美嫆
- 發布日期:112-02-16
- 更新日期:112-02-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