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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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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459號黃明山(Huang Ming Shan)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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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行110年度重訴字第45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追加原告黃明山(Huang Ming Shan)之起訴狀及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重訴字第459號給付金錢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及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追加原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追加原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靜
股       別:行股
 

  • 發布日期:112-02-14
  • 更新日期:112-02-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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