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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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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789號黃文烈、陳淑慧之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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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山111年度重訴字第78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文烈、陳淑慧之起訴狀繕本、陳報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789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陳報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黃文烈、陳淑慧得隨時來院領           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黃文烈、陳淑慧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吳芳玉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山股
 

  • 發布日期:112-02-14
  • 更新日期:112-02-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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