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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存字第375號謝春之提存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13 日
發文字號:(102)存智字第 375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2年度存字第375號提存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未股司法事務官陳克明與受取權人謝春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102,543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主 任 劉明珠
- 發布日期:112-02-13
- 更新日期:112-02-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