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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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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4417號陳運洪之拍賣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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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丑字第9441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運洪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8日北金職四字第58號拍賣通知一件。(拍賣時間:112年4月26日上午11時,拍賣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1司執丑字第94417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秀諒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丑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2-10
  • 更新日期:112-02-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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