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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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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全聲字第10號夏國仁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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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連112年度司全聲字第10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夏國仁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全聲字第10號撤銷假扣押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夏國仁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蔡梅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全聲字第10號
聲  請  人  孫聖潔  
相  對  人  夏國仁  
上列聲請人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理      由(略)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0    日
                  民事第八庭    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股       別:連股
 

  • 發布日期:112-02-10
  • 更新日期:112-02-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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