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39247號曲于學蘭(即曲文彬之繼承人)、曲中原(即曲文彬之繼承人)、曲新殿(即曲文彬之繼承人)之分配期日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09司執天字第139247號
主旨:公示送達債務人曲于學蘭(即曲文彬之繼承人)、曲中原(即曲文彬之繼承人)、曲新殿(即曲文彬之繼承人)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6日110北金職七字第68號分配期日通知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39247號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曲于學蘭(即曲文彬之繼承人)等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天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2-10
- 更新日期:112-02-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