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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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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39247號曲于學蘭(即曲文彬之繼承人)、曲中原(即曲文彬之繼承人)、曲新殿(即曲文彬之繼承人)之分配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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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09司執天字第139247號
主旨:公示送達債務人曲于學蘭(即曲文彬之繼承人)、曲中原(即曲文彬之繼承人)、曲新殿(即曲文彬之繼承人)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6日110北金職七字第68號分配期日通知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39247號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曲于學蘭(即曲文彬之繼承人)等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天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2-10
  • 更新日期:112-02-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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