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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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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1430號楊榮杰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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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甲112年度北簡字第143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榮杰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1430號原告國泰醫療財團法人新竹國泰綜合醫院與被告楊榮杰、林家彥間給付醫療費用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下午3時15分在本庭第1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黎諭
 

  • 發布日期:112-02-10
  • 更新日期:112-02-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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