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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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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簡上字第13號被上訴人NELSON KA WAH TSE、VERA WANG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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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愛111年度勞簡上字第1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NELSON  KA  WAH  TSE、VERA WANG之準備程序期日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勞簡上字第13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依職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準備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3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26法庭開準備程序,前次庭期通知書庭址誤繕,應予更正。

書 記 官 李心怡

 

  • 發布日期:112-02-09
  • 更新日期:112-02-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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