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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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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112年度附民字第896、1009、88號張力文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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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光111附民字第896、109號、112附民字第88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張力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3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附民字第896、1009號、112年度附民字第88號張力文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案件,應受送達人張力文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8   日


書記官   黃勤涵

股       別:光股
 

  • 發布日期:112-02-08
  • 更新日期:112-02-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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