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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90號丁永健(Teresa Ting)之家事起訴狀繕本、家事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坤111年度家繼訴字第9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丁永健(Teresa Ting)之家事起訴狀繕本、家事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3 項、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繼訴字第90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家事起訴狀繕本、家事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丁永健(Teresa Ting)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3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新店第二法庭(法院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函 稿 代 碼:F065-2 庭期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坤股
書記官 張妤瑄
- 發布日期:112-02-08
- 更新日期:112-02-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