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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16457號陳柏豪之併案函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助吉字第1645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柏豪之併案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16457號債權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柏豪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吉股書記官黃怜瑄
股 別:吉股
- 發布日期:112-02-07
- 更新日期:112-02-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