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小字第134號被告香港商創優行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樹豐之起訴狀繕本、補正函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愛111年度勞小字第13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香港商創優行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樹豐之起訴狀繕本、補正函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勞小字第134號給付職業災害補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李心怡
- 發布日期:112-02-07
- 更新日期:112-02-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