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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28號黃建中之傳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元111訴字第628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黃建中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司法院網站及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628號黃建中等家庭暴力罪之傷害案件,應受送達人黃建中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6 日
股 別:元股
書記官:黃文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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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2-02-06
- 更新日期:112-02-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